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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制定企业“黑名单” 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4-09-24 07:11  浏览:937

    违法企业将变成过街老鼠。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多个部委正在制定违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其中国家质检总局目前正在抓紧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预备将存在着主观故意,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国家食药总局也在抓紧出台“黑名单”的管理制度,预备对严重失信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对外公开。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透露,中央各个部委都在制定与自己行业管理相适应的“黑名单”制度,而且在国家发改委的牵头下,工商总局也在构建这样一个联合惩戒的机制。

    “相信随着我们联合机制的推进,诚信建设会有一个新的局面,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一定会形成。”他在9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多部门实施企业黑名单制度,是国家实施简政放权改革、降低创业门槛、强化事后监管措施的一个表现。今年1-8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800多万户,其中3-8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新登记注册企业同比增长61%。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在部分地区实施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试点,要求企业向社会公示经营信息。其中湖北、辽宁企业选择自愿公示的企业分别占到总数的百分之二三十。

    而未来没有公示的有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不公布的将纳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即黑榜,并向全社会公布。这项制度从下周的10月1日起,将在全国正式实施。

    清华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认为,企业黑名单制度是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是一种直接性处罚,而是在信息发布平台中,让公众和社会投资人通过公示的信息自行决定。“这种监管方式更接近市场化的监管。”

    酝酿企业黑名单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指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抓紧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存在着主观故意,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通报,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加大企业失信成本。该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之中。

    “社会要求加大对质量违法企业惩罚力度的呼声很高,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违法违规企业有很大的威慑惩戒作用,对其他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警示教育。”他说。

    另据了解,国家食药总局也在制定抓紧出台“黑名单”的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不良信用信息,主要是严重失信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工作。

    该部门已经在婴幼儿奶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试点,探索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和“红黑名单公示制”。

    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指出,下一步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采取加大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企业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在各地开始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试点。从今年10月1日起,按照规定不在预定时间公布企业信息,以及存在虚假,或者无法找到联系人等,将被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仍不改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马夫指出,一般而言,企业公示年度报告和相应的信息,这对企业经营有利。目前试点的结果是,湖北辽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企业选择了公示。

    “对于某些经营信息,有的企业公示了,我们的社会公众就觉得这个企业肯定经营得不错;你没公示,可能资产状况、纳税情况包括销售情况等等一系列的情况,包括担保的情况,不敢公示,别人就会对你的信用进行考虑。”他说。

    联合惩戒黑榜企业

    马夫也透露,在国家发改委的牵头下,各个部门也在构建这样一个联合惩戒的机制。

    这种联合机制是,一旦企业被某部门的系统列入黑名单,则在其他领域将受限。

    据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23条已经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出让等方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和禁入,而且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动的信用约束机制。

    马夫解释道,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就包括有良好的商誉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当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就属于《政府采购法》里规定禁入的情形。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一旦企业被列入到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原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不能再重新注册企业,变为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类似的情况,在药品领域也存在。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指出,下一步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

    国家食药总局也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惩戒制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食药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在企业的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的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清华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认为,企业违法违规,该接受何种处罚就接受相应部门的处罚。把名单公布出来,造成企业信息的污点,这本身就可以对企业进行约束。

    “针对企业直接的违法行为,信息公示不可能只有黑名单,肯定也有相应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来配合黑名单制度。”他表示。

责任编辑: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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